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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的记忆与故事——我曾在公检法军管会的那点儿事

作者: 王海峯(日本)
2026-07-07 14:19 | 来源:东瀛新视野

编者按:本文作者王海峯,原北京66级老高三,1984年大阪大学读研,汽车用功能高分子材料设计及应用高级工程师,旅日专家学者,曾入围海外华人专家学者智库,原北京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曾出席中国科学家论坛并荣获优秀论文奖等。

▲作者王海峯2026年夏在张家界旅行时的留影

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我曾在内蒙古扎鲁特旗的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工作过一年,对于职业来说也许过于短暂而且最终还是悲催地离任了,但就人生而言也许值得庆幸曾有过这样的一次机遇并让自己成长了,读懂了什么是法律与良知,看到了人世间的真善美。

故事一:接触第一个案件是侦破凶杀案,它让我懂得了许多

1970年9月下旬,我和6名北京知青调到扎鲁特旗公检法军管会工作。就在第二天清晨,我们接到了基层报警电话,香山公社五道井子的社员L某在家里惨遭杀害,当地的公安特派员请求紧急支援。记得当时的军管会警铃大作几乎全员出动,大家分别乘坐汽车、吉普、摩托直奔现场。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勘察现场,炕上死者面目全非且血肉模糊,颅骨呈粉碎性凹陷,炕边竖着的铁镐镐头以及镐把上染满了新鲜血迹。经了解,第一目击者且报案人为死者妻子J氏,三天前带小孩回了娘家,案发当日清晨她回到自己家时发现丈夫已倒在血泊中,惊恐万分之下第一时间报了案。

几天后经初步鉴定,死者是在睡觉中遭钝器伤害且无打斗痕迹属于他杀,死亡时间推定为案发前夜,现场铁镐为作案工具。经了解死者L某为人本分且胆小怕事,家境贫困在村里是出了名的,两年前同数十里外它村的女子J氏结婚并有个小孩。本人无不良嗜好,夫妻关系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作者王海峯(右)1970年深冬在扎鲁特旗香山公社复查案件

当地他杀通常有四种可能,1.仇杀,因个人纠纷,或在那个阶级斗争年代里也不排除所谓的“政治因素”;2.财杀,财产纠纷或图财害命;3.情杀,情感纠纷或奸情致死;4.误杀,过失杀人或防卫过当。根据作案现场鉴定以及被害人社会背景的分析等,基本排除了以上1、2、4的可能。而情杀的判断主要缘于:1、死者老婆J氏21岁比较漂亮,对当地某些男人骚扰言行态度比较暧昧,并非反抗激烈,这里边也许有性格问题碍于情面,也可能因富农子女出身不便声张等。2、J氏同死者L某(贫农子弟)的结婚不排除文革中流行的通过结缘而摆脱其出身不好。此外,夫妻感情没有问题同彼此感情亲密还是两码事。我们在当地公社、大队的配合下,走访调查并圈定了死者所在村子以及J氏娘家所在村同她本人接触较多且关系暧昧的嫌疑男子群体,最初涉及了十余人。

案件发生不久,我们7个知青被分配到了军管会的秘书组,治安组、侦破组以及审判组,而我单独进了审判组(相当于法院系统),同老庭长叶喜(蒙族)、政法学院出身的徐姐、现役军人老李等人共事。当时针对凶杀案兵分两路,侦破组、治安组主要进驻村落摸排作案嫌疑人,搜集相关人证、物证,包括调查死者社会背景或关联人物等。我们审判组的重点是同死者L某的妻子、第一报案者即当事人J氏会面谈话,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却没能获得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作者王海峯(右一)1971年扎旗公检法军管会审判组同志们合影

当时专案组对当事人J氏的调查有两种意见,一、传统认知,第一目击者和报案人同为J氏,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审讯应迅速火攻,快刀斩乱麻;二、辩证认知,在问题尚不清楚的前提下当事人J氏首先是死者家属应给予必要的关切与同情,但这并不排除她是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我们坚持了后者,将通常的审讯转换为对受害者家属诉求的了解以及某些重要情节的询问,而本人也从起初的对立情绪逐渐平和了许多,并愿意配合我们回答一些问题了。她谈到了同他们夫妇接触较多尤其对她态度较为暧昧的几个人,尽管犯罪嫌疑人并未确定,但怀疑对象却大大地缩小了范围。

而就在此不久,其中的一个嫌疑人渐渐地进入了视线,他是当事人J氏娘家村里的同族表兄S某,职业皮匠,熟化皮子也屠宰牲口。该人对凶杀案表示了极大关注,如到村委会去打探案情进展情况,我们宣传过任何作案都会留下蛛丝马迹,他就问过作案用的那支镐把那么粗糙也会留下指纹吗等等。该人为37岁鳏夫,丧妻多年,喜好挑逗妇女且同J氏关系比较暧昧。而且走访他家时无意中发现S某母亲屋内角落里堆着带有血迹的工作服,当然不排除屠宰作业时沾上牲畜血的可能等。

为此,我们迅速统一了认知并围绕着本案当事人J某展开了双向调查。审判组在质询她和表兄S某详细关系的同时,耐心交待了“实事求是” 以及“坦白从宽”等相关政策。而侦破组则设法从嫌疑人S某母亲处搞到了那件带血的工作服,并送到了吉林省公安厅的法医部门甄别血迹。

▲作者王海峯在扎鲁特旗河滩上练习手枪射击(1970)

一个多星期后,当事人J氏在我们的积极工作下断断续续交代了一些重要情节,令人吃惊。当年她还是姑娘的时候曾拜托嫌疑人S某到镇里帮助买过系头发用的彩带发夹什么的,S某带回来了没有要钱,却把她骗到庄稼地里强行发生了关系且不止一次,而J氏慑于淫威和表兄妹关系而没敢声张。后来当事人J氏小孩出生后,嫌疑人S某曾当着J氏的面把孩子高高举起并威胁道,不如把他摔死后和我结婚。尤其案发前两天J氏回到娘家,嫌疑人S某曾专门跑来信誓旦旦地说“今后无论发生了什么你都不要管也不要怕,有我呢”等。

二十多天后,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下来了,工作服上检测到了死者L某的血型血迹。至此,案件的真凶基本锁定。作为司法青涩的我以为工作可以告一段落了,哪曾想一轮更为细致、严谨的调查取证才刚刚开始。因为第一次现场勘察前,当事人J氏、当地干部等已先行进入了现场破坏了某些重要痕迹,尤其深夜作案且受害人已死,缺乏直接证据。他杀是单人行动还是多人参与?是计划行为还是临时起意?这些都需要直接或是间接的人证、物证或旁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且还要搞清案件中每个犯罪嫌疑人充当的角色、罪行以及审查中的认罪态度以及有无立功表现等。

我们再一次将主攻方向聚焦在犯罪嫌疑人S某上,在血衣、证言以及其它证据面前,他拼命负隅顽抗。先是避重就轻诋毁罪证,后来干脆“死猪不怕开水烫”疯狂乱咬,企图把更多的人(包括J氏等)统统拖进浑水。事实上犯罪嫌疑人S某早有杀意,而此次见到当事人J氏恰好回娘家而远在五道井子的L某独自留守时,他突然决定连夜作案。行动前他曾暗示过J氏,但她却以为又在玩笑并未留意。当天深夜嫌疑人S某带着板斧等作案工具走了很远的路摸进了被害人L某家,无意中发现了炕边上立着的镐头后决定改用现场工具,他举起镐头向沉睡中的被害人L某额头连续猛击两下并确认没有了气息后,便留下作案凶器而带着自己的工具连夜逃回了家。至此,S某作为此案主犯已确定无疑。

▲作者王海峯(左)1970年在扎旗电影院同军管会战友沈符民合影

然而在该案件的定性与量刑上司法机关内部曾出现了较大分歧。1.案件定性,军管会内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部分同志认为,主犯S某同从犯J氏均为富农子女,而被害人L某系贫农子弟,凶杀有阶级报复倾向以及政治色彩。但大多数办案人包括我们几位知青认为,这就是一场纯粹的情杀恶性案件,与阶级出身并无关联。在那个特殊年代里每件事情都硬要套上“阶级斗争”的话,“冤、假、错”案只会越来越多。此案最终定性为“合谋杀人”,但对“合谋”用词上我还是有异议的。

2.案件量刑,主犯S某罪大恶极,手段残忍判处死刑,从犯J氏判处五年。在主犯判决上没有任何异议,但对从犯J氏量刑上分歧很大。上级机关的一种意见以及当地此类案件的群众认知上,男人之所以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大多因为女人的轻浮暧昧或默许所致,所谓“女人不坏,男人不爱”,因此主张重判,甚至提出过判十年或更长。而我们的意见是五年,纵观整个案件J氏从未有过弑夫想法,基本处于被动消极或知情不举,尤其对此次主犯的凶杀决定及行动并不知情。之所以判五年除了犯罪事实较轻,还有奖励J氏在揭发检举上有重要立功表现。上级机关最终还是核准了我们的意见。

1971年严冬的鲁北镇炮台山刑场,寒风凛冽。执行中队枪响的瞬间,凶杀犯S某黑色外衣上泛起了棉絮的白花。我担任了当天的司法记录,记下了射击时间以及弹着点位置,并立即取了现场死者双手的十枚指纹,同他赴刑场前监狱取得的指纹进行了比对,核准无误,不存在偷梁换柱或冒名顶替。这是自己参与执行死刑经历的第一次,也是最终的一次,没有害怕却恶心了许久。

一场恶性凶杀案,主犯死刑且立即执行,从犯判刑五年接受改造,宣判的结果令当地民众唏嘘不已,不少人认为后者判轻了,但我始终认为没有差别就没有政策,更不会有司法与社会的进步。

▲作者王海峯(中)在东北师大时期和同学们做化学实验

几年后我在东北师范大学化学系任学生会主席时,曾去过长春女监探视了劳教服刑中的J氏,她认出了我依旧按当年的称呼叫我“王警官”,而且已不像原来的拘束开朗了许多。聊天中她非常感恩当年政策的宽严分明,更感激服刑中让她有过那么多的“第一”;生平第一次乘汽车坐火车走了那么远的路,第一次从穷乡僻壤来到了大城市里尽管是监狱,第一次踩着缝纫机在劳改工厂里做出了漂亮的童装,第一次明白了人也可以这样有意义地活着。她说,如果前夫家原谅的话她会把孩子养大,如果可以再婚的话希望找个同她一样刑满释放的人成个家,不去打扰社会和其他人只求做个守法百姓好好地活下去。J氏的后来究竟如何我无从得知,但当天她流着泪水讲的那些话竟让我感慨了许久。我们判刑、劳教的真正目到底为了什么?不就是让一个曾经犯过错误甚至有了罪刑的人能够敬畏法律、遵守公德而最终回归社会吗?不就是让每个人依然热爱生活并对未来有所期许吗?……

故事二:看守所长的监守自盗、它让我明白了许多

进军管会不久曾发生过一起内部案件,令我记忆深刻。某个周末的下午武警旗中队报告,头天傍晚值班战士发现看守所长从办公室的窗户里边跳了出来,还塞钱给那名战士暗示不要声张。后经查看守所办公室保存的犯人赃款中300元人民币被窃,本人亦供认不讳,理由竟是为了满足他老婆买辆飞鸽牌自行车的虚荣。那位所长是个大我几岁的复员军人,更为讽刺的是我们几位知青入职时他曾讲过“如何守法”那一课,可如今却渎职犯罪被判五年了。记得在押送镇赉监狱前他那双带着铁手铐的手曾紧紧拉着大家说过,“千万别学我、教训啊!” 那天目送着警车消失在远去的苍茫中,我曾沉思了许久。违法与守法往往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常常仅是一念之差,或对法律缺乏敬畏,或因侥幸心理作祟,或是……而人生的职业道德与良知也许要学一辈子,我第一次感触那样深刻,受用可能会一辈子!

▲作者王海峯(二排右二)1971年扎鲁特旗公检法军管会集体合影

故事三:平反了一起“冤、假、错”案,它让我学到了许多

1971年夏初,军管会让我接手并调查一起“强奸养女案”。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所谓的犯罪嫌疑人G某系扎旗香山公社农民,曾是四野黑山阻击战中负伤立过功的荣誉军人,后回乡务农。解放初同一个带着女孩的寡妇结婚,而那个女孩小g成为嫌疑人G某的养女,父女感情不错。“文革”前当事人小g同本村生产队长W某的有些智障的儿子结婚,因感情不好经常回娘家诉苦,为此队长W某同嫌疑人G某产生矛盾纠纷。“文革”初期,队长W某举报G某同养女小g作风有染,后经原扎旗公安局调查取证,有嫌疑人的老婆,养女本人的口供,证明当事人小g同养父G某发生过性关系,尤其是嫌疑人G某的母亲还证言,“亲眼看到他们的婴儿被扔到茅坑里手脚还动呢”等。因此将犯罪嫌疑人G某以“强奸养女”罪逮捕入狱。但是嫌疑人G某从未认罪,保外就医期间曾配戴着解放战争中的立功奖章跑到北京中央军委接待站等多次鸣冤叫屈,上级机关将此案退回扎旗要求甄别审查。

军管会第一次复审此案。嫌疑人G某依旧喊冤叫屈,队长W某继续坚持举证,而嫌疑人的老婆、养女小g均翻供不承认有性关系一事,还说当初是被公安局的人威胁过,嫌疑人母亲干脆说“忘了当初说了些什么”。至此、该案有明显“逼、供、信”行为,后因工作关系且无关键证据而被搁置。

▲作者王海峯(左)1971年夏同扎旗军管会战友刘建新侃谈未来

接手此案时,老庭长嘱咐我不要带任何偏见,抓住关键证据和主要矛盾。我以为关键证据:1. 当事人即养女小g同嫌疑人G某是否有过性关系?2.其性质属强奸还是通奸等?于是我重点查阅了养女小g的全部审讯记录以及后来的调查取证,其中一次她无意中说的“别讲和养父有性关系,就连同那个傻丈夫都没有过”这句话引起我的好奇和警觉。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生活常识我特地找了旗卫生院妇科大夫咨询过,一般来说未发生过性行为的女子“子宫膜没有破裂或异常”,但子宫膜发生异常也未必都是因性行为,也可能由于运动激烈或劳动过度等。为此我们找到了当事人小g问到了她曾说的话,回答非常干脆“从没有过性关系”,又问是否在妇科检查过?回答也没有。经请示,军管会的女同志带她去了卫生院,检查结论:“子宫膜未发生异常”,小g还是处女,证明此案有问题。

而我们又找到了该案主要矛盾及指证人之一的G某母亲,问她当年为什么说见过儿子G某与当事人小g的出生婴儿?而复审时又说记不得说过些什么了?而此次取证时老太太说,一个是儿子一个是孙女,“哪有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呢?”言外之意她不可能说过?如果再问就开始糊涂了或装糊涂了。经了解,G某同母亲曾有过节且关系极为不好,有可能做过伪证但如今已不重要了。

▲作者王海峯(右二)2002年从日本回到内蒙比勒其日大队看望当年插队时的乡亲们

至此,事出有因却查无实据,一场所谓的“强奸养女”闹剧,一个典型的“怨、假、错”案就这么结束了,发人深省的是问题并非多么复杂,仅是需要认真地去地调查与取证而已。最终结局是扎旗公检法军管会对受害人G某赔礼道歉并宣布无罪释放,还按着当地有关规定补发了两年多的冤狱费。而这个案件的责任里有那些曾出过伪证的人或无事生非者,但更多的是原扎旗公安局曾经的“逼、供、信”以及玩忽职守所为。要知道公安司法的渎职犯罪往往会让无辜者受害而坏人却逍遥法外,让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发生动摇或坍塌,而善良的人们又会去相信谁呢?……

故事四:一次近乎荒唐的经历,它让我清醒了许多

1971年“八·一”,扎鲁特旗在电影院举行了拥军优属周活动。开幕式那天军管会协同鲁北镇派出所担任了保卫,记得那天我穿着警装配带手枪参加了执勤。当旗乌兰牧骑的“好来宝”歌舞联唱时,我倒背双手依在剧场侧道的墙边静静地欣赏着,周围挤满了看演出的群众几乎人挨着人。突然有人的手碰了我的手,我下意识地躲开了。然而隔了一会儿又有谁摸了我的手一下,我立即警觉地回过头一看身后是两个年轻的姑娘嬉笑着,似乎不像是在搞恶作剧,但自己还是明智地走开了。

两天后的晚上盟乌兰牧骑在旗电影院拥军演出,剧场里坐满了军人,军属、旗直机关的干部以及一般民众,人挤得水泄不通。军管会依旧配合着做剧场保卫,那天晚上我穿着便衣里边配着枪。在执勤移动中我隐隐约约感到有个人不紧不慢地跟着我,像个女的。当时演出快要结束了,为了搞清楚是什么人我走出了剧场,顺着电影院的高墙慢慢跺步,道路尽头不远就是旗军管会。淡淡的下弦月夜一个年轻姑娘紧紧地尾随在身后,当我停下了脚步时她径直走了过来,还轻声细语地招呼道,“哥,跟我走啊。”“干什么!”我大声吓道,头脑里瞬间闪现了我同老庭长叶喜去五区的乌力吉木仁某牧民家复查盗窃案那件事,当时自己去大队接电话,那个罪犯老婆突然抱住了老叶妄图谋不轨。难道阶级斗争已变得如此直白,磨刀霍霍竟指向我了?“走,去军管会说个明白!”我边厉声呵斥着边拽住她的胳膊就往前走。“哥,干嘛那么凶!”那个姑娘有些吃惊拼命挣脱着,“谁是你哥!”我气坏了继续拉着她走还掏出了手枪。当时路边有植树用挖的那种浅坑,那个姑娘跳进去索性赖着不走了。

▲作者王海峯(右二)2008年插队40周年时回到扎旗的老知青们

演出结束了,军管会治安组的军人刘富他们沿着电影院的高墙走过来了,几个四节手电筒把道路照得雪亮,也照到了路边那个姑娘和我,还有自己手中的枪。“小王,怎么回事?”刘富跑过来高喊道。那个姑娘竟恶人先告状,“我不小心撞到了这位哥,但他不依不饶地拉着我。”我气得火冒三丈,“为什么拉你去军管会,难道不清楚吗!”是误会还是另有原因,刘富他们把那个姑娘带回了军管会。当晚军代表找我谈了话,感谢同志们相信我是清白无辜的。而那个姑娘开始支支吾吾企图狡辩,但最后还是哭哭啼啼地承认是她错了,而骚扰的原因竟令人哭笑不得。她是个鲁北知青害怕下乡插队吃苦,就想找个旗里有工作的人结婚,乱点鸳鸯竟锁定了我,而在电影院里那次偷偷摸我手的也是她。

一次近乎荒唐的经历,它让我清醒了许多。世事无常,人生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周围的纷扰与意外并非个人所能预测或把控的,但人的定力与修养始终在于内心,重要的是学会做更好的自己。

故事五:在军管会最后的日日夜夜, 它让我成长了许多

1971年8月,扎鲁特的天气酷热令人烦躁,总有一丝不快不祥的预感。记得那时我被军管会推举出席了当年的扎鲁特旗学习毛著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旗领导希望以“活学活用‘两分法’,破案成功有方向”为题在大会上发言、但自己却婉言谢绝了。我不愿意违心地被拔高, 更何况破案是集体荣誉。当时军管会又开始了新的政审, 父亲的外调回来了算是平安无事, 而母亲的结论却迟迟没有音讯。

▲当年在扎鲁特旗军公检法管会经常思考着前途与未来

同年旗里鲁北中学发生了盗窃案, 嫌疑人系巨力河公社北京知青, 还涉嫌诱骗了一名北京某中学女孩下乡非法同居并怀孕了。当时嫌疑人已逃离扎旗很可能去了北京, 因此请求当地公安局协助追捕,还要说服有关部门落户怀孕女孩并恢复学籍, 任务艰巨军管会领导命令我去办。8月下旬、我去赤峰外调后顺路去了北京。因为进京有限枪规定、随身只能带逮捕证、手铐及持手铐证明了。

已经两年多没有回家,爷爷病逝后人走屋空早已没了样子。回到北京的那些日子, 执行任务时我穿着警装, 而回到院子时从来是便服、因为自1968家里出事我从北海舰队被强制退役后,院子里总有是非小人动不动就去派出所或街道打小报告, 我不想让他们钻空子。要知道他或她曾是我父母带出来参加了革命学懂了技术的,也曾是我叫过多年的叔叔阿姨, 但世态炎凉人心叵测令我无语且心寒!

回到北京第一项任务追捕嫌犯知青。经同当地派出所、街道摸排、本人尚无回来的迹象,他们同意协助布控。第二项任务落户被诱骗女孩。最初, 西城公安分局以及所在派出所提出北京户口“只出不进”是原则,不予考虑。而我却强调了一个不谙世事又不能吃苦且未婚早孕的女孩,在北国荒漠且边防一线的结局或自暴自弃或步入极端,而这都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 教育好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公安机关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推卸放任必须勇于承担且知难而进……我还现身说法讲了自己在内蒙插队的坎坷与感悟等。几经陈词交涉,或许用心良苦或许感动了上帝,西城分局以及女孩所在的丰盛派出所最终同意了落户, 而女孩原所在中学也同意了复学。西城分局的主管同志曾感慨地说,“你把本不可以完成的事情办成了这是个奇迹。”是否算作奇迹我不清楚, 但在当时没有什么背景更谈不上有何资源, 家里的政治情况又几乎不堪一击的前提下居然完成了任务、自己觉得还是挺了不起的。

▲作者王海峯(左三)2018年插队50周年重返扎旗做“精准扶贫”报告后受旗委领导接见

回北京后的第六天我做了自己计划里重要的一件事, 去了同期进军管会的一个北京知青的家里。他的父亲蒙冤被监禁秦城,倍受打击且家里经济窘迫,我帮不上什么忙, 还是送去了母亲被羁押前偷偷留给我的那600元人民币。其实生活里有一种快乐叫做“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更何况当年的下乡知青都曾是同命相连的姐妹兄弟呢(几年后那位知青的父亲出来后第一时间把钱还给了我)。

而就在那天下午,扎旗军管会的紧急电话打到了家里并要求马上回复。当天夜晚狂风暴雨袭卷了北京, 电报大楼的长途电话里军管会负责人命令我停止手头一切工作, 立即返回扎旗。最后那句话至今还记得,“***妈的外调来了”,语气里流露出一丝惋惜。直觉瞬间告诉自己, 我的军管生涯怕是要“寿终正寝”了。电话结束了,长安街上公交车已收尾了,我在大雨中孤独地走着,伞早被风撕得破碎不堪了。那天晚上我失眠了,明天事情再多也要去最棒的中国照相馆拍张最后的警装照,留个念想。

临行前那天上午,我去了德胜门派出所以及街道办、就协助缉拿嫌犯知青的事宜做了确认。中午我赶到王府井中国照相馆拍了两张黑白警装照,不知怎的联想起自己当年被强制退役离开北海舰队时竟连张像样的照片都没有留下,禁不住潸然泪下了。那位好心的摄影师不知道我为什么难过同情地安慰道,“这年头谁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呢?”还说他是第一次拍警官照, 而我的形象又不错,可以免费拍张彩照算是做广告吧。那时的彩色胶卷很贵, 我以为是在开玩笑可他却真的做到了。

▲最后的警装照——在王府井中国照相馆拍摄并曾陈列在展窗里的照片(1971)

当天下午我赶到了丰盛派出所,感谢西城分局以及他们鼎力协助那个被诱骗下乡且怀了孕的女孩落户了。谁知道他们还约了那个女孩的母亲等在那里,她流着眼泪拉着我的手说,“听说您要回去了,连个好好的感谢都来不及。孩子上当受骗犯了错误是家教不严,幸亏遇到了你们这些好人……”听到这些自己心里感到了少许的欣慰, 但更多的却是莫名的苦涩。也许就在我回到扎鲁特旗的明天,这个世界上从此会多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好人、却少了一位有良知和人情味的警官了。

傍晚乘坐开往通辽的火车前我赶到了王府井的中国照相馆,那位好心的摄影师认真地等候在那里,我拿到了一套加急洗印好的彩照,在黄昏的暮色中那两张放大了的警装照片陈列在展窗里,目光炯炯、威武英俊,远远望去让人心里有了一丝难得的暖意。但最令我感动且肃然起敬的并非摄影师拍的那些照片中的形象与气质,而是萍水相逢里他“言必信、行必果”的处世与为人。

回到扎旗军管会后,我在军代表那里看到了由公安部六局签发的母亲外调结论,血红的印章下罗列着醒目的罪状,“特嫌”、“里通外国”、“国籍不明”等等, 问题严重远超出想象, 也许这一辈子都难以翻身了。我当即交出了警装和佩枪, 准备好打道回府重回集体户了。那天夜晚我咬着牙给父母和妹妹分别汇报了情况,“即便什么都没了,我们还是要笑着活下去。”但信送走了,泪水还是浸透了衣襟。然而两天后情况出现了转机、旗直机关会议上我被商业局要去担任行政秘书了,公检法军管会的推荐理由居然是“精兵减政”把减员下来的优秀同志支援到更需要的部门去。我曾戏称过当时的人生转变, 昨天还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守法执法呢,今天已是“牛羊猪蛋、购销调存”,在商言商了。

▲离开军管会后在扎旗商业局下乡时依旧穿着离队时的警装(1972)

离开公检法军管会那天晚上我又一次失眠了,回顾这一年来就像部魔幻剧那样令人感叹。记得报到那天我是7个知青中唯一没带行李的,担心过不去政审这一关;在后来发生的凶杀案中我是最早进入勘察现场的,又曾参与了整个刑审;跟着老庭长顶风冒雪我曾去过最偏远的乌兰哈达骑马取证,和同志们在繁杂的案卷中也曾彻夜不眠甄别过那蛛丝马迹;从警不久自己被任命为扎鲁特旗公检法军管会的团组副书记,还曾作为机关的学习积极分子出席了旗代表大会;即就在政审真的出了问题而被迫再次离职时,组织上依旧把我看作是战士护送到新的岗位上了。要知道在那个“阶级斗争”、“血统论”猖獗的特殊年代里、军人们的铁血柔情以及同志们的大爱无疆是多么弥足珍贵啊! 它让我懂得了珍惜、学会了倔强、坚信自己可以从低谷与坎坷中走出来、依然能看到希望、还有诗和远方。(2026年6月15日,完稿于日本京都)

▲作者王海峯(前排右)1968年在北海舰队某特种部队服役时的战友合影

备注:作者母亲简况—勝間靖子(刘静贞),大连出生日本人,原日本小学教师,1945年抗战胜利后追随中国革命并在东北解放战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电影洗印专家。文革中曾长期遭受迫害被抄家监管等。1973年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国籍问题,1978年纠正冤案彻底解放并恢复了处级工作,期间曾多次担任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小礼堂观摩影片时的特邀翻译等。1980年离休回到日本后从事汉语教学,参与日中友好及救助中国贫困失学儿童活动,曾长期担任中国国家领导人访问日本时的接待翻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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